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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落雨,往事如烟》

第264章 关于收养

折腾了一个晚上,一群人都累的不轻,但是没有一个人流露出哪怕一丝的疲态。也许有人说这并不值得一提,但是,我却觉得在这个充满了冷漠的社会,这值得大书特书,若不是我能力有限,就这一点,我会用几千甚至上万字来发表感悟。

这个世界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好,但有时候,也没有想象的那么糟。至少还有慕青语和杏儿这种心存善念,充满爱心的人。这些人,可能不足以照亮整个黑夜,但是,总能默默的守护住一片小小的天地,不被黑暗吞噬。

星星之火可以燎原,这种人多了,光明也就多了。

闲话少叙,言归正传。

我本来以为收养这种被遗弃的孩子是一件特别简单的事儿,毕竟他们都已经被遗弃了,能有人收养不是一件好事儿吗?

可当我们向警花姐姐表达了我们的意思的时候,才知道这事儿还不是一般的麻烦。

首先,收养人应当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,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,且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。说白了就是你要有钱有势、无犯罪记录、身体健康。

另外,收养人应该已婚。如果未婚,要三十岁以上才有资格收养,如果收养异性,年龄要大于被收养者四十岁!换句话说,就是说如果我捡到的是个男孩,我们三个谁都没有资格收养,除非我跟慕青语先把婚结了。而且需要去民政局办一系列的收养手续。

如果私自收养,还是一件违法的事儿。

这个希望各位读者拿小本本记好了,这都是敲黑板的知识点属于是。

按照规定,在我们办完收养手续之前,这个孩子要暂时送到福利院,在那里会有专业的人员照顾她。但是慕青语和杏儿怎么都舍不得,生怕这个可怜的孩子在那里受了委屈。于是就跟警花姐姐商量能不能不送福利院,我们把她带回家。

这可让小姐姐犯了难。于情,她很赞同我们的想法,也很欣赏我们的爱心。于理,孩子是我们捡到的,我们暂时抚养也没有什么问题。可是于法,她却不能答应我们的要求。

无奈,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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